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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育费用报销指南

    请填写《生育报销申请单》并连同以下报销必要材料、附加材料一并递送至我司。

    下载《生育报销申请单》模板请【点击下载

    查看交单地址及报销周期请【点击此处

    注意:需至其他公司办理补充医疗报销的员工,请务必在提交生育报销费用前自行留存所有单据复印件,以备补充医疗报销时使用。

    一、生育门诊报销

    生育门诊报销包括:产前检查和产后42天复查费用,已结算的费用不需要再提交。

    1、必要材料

    (1)生育报销申请单 (点击下载

    (2)门诊发票【原件】(发票印有财政部监制章,并加盖医院收费章)/电子发票(若电子发票无医院收费章,需到医院收费处加盖收费章);如发票上有“已打印”字样,请提供原始发票;

    (3)药费处方【原件】(如收据中有药费,请提供与药品名称相对应的处方)

    (4)费用明细【原件】(若收费票据中无具体明细内容,请另行打印)

    (5)《子女出生证明》【复印件】

    (6)《出院诊断证明书》【复印件】(需注明孕周、分娩方式、分娩时间并加盖诊断证明章)

    (7)结婚证【复印件】(仅在中智享有补充医疗的员工需提供)

    (8)产检病历【复印件】【妇幼保健手册、母婴手册亦可,就诊日期和病历日期一致,不需提供检查报告和化验结果单】(仅在中智享有补充医疗的员工需提供)

    二、生育住院报销

    生育住院报销包括:未结算的个人全额垫付的住院分娩费用,已结算的费用不需要再提交【《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上方印有“生育保险”字样的,即为北京市生育保险已结算的生育住院费用。】。

    1、必要材料:

    (1)生育报销申请单 (点击下载

    (2)住院发票【原件】(发票印有财政部监制章,并加盖医院收费章)/电子发票(若电子发票无医院收费章,需到医院收费处加盖收费章);如发票上有“已打印”字样,请提供原始发票;

    (3)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原件】(需医院盖章、汇总明细)

    (4)《子女出生证明》【复印件】

    (5)《出院诊断证明书》【复印件】(需注明孕周、分娩方式、分娩时间并加盖诊断证明章)

    (6)结婚证【复印件】(仅在中智享有补充医疗的员工需提供)

    三、特殊说明

    (1)202051日起,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限额支付标准提升至3000元,故请您将42天复查的相关费用一并提交,若不提交请在诊断证明复印件上注明:“42天费用不再提交字样,本人签字确认。

    (2)因生育报销费用只可申报一次,所以请您务必在分娩后3个月内一次性提供全部未结算的产前检查费用单据,如:医事服务费、住院分娩费用、产后42天复查费用。

    (3)在我司享有补充医疗保障服务的雇员,请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并在就诊前,务必认真阅读《补充医疗保障说明》(点此查看)。

    (4)产前检查收据中标注“医保已实时结算”、“实时结算”、“医保基金支付”等医保已结算的字样,此费用属于【补充医疗报销】范围,若在我司享有补充医疗保障服务,请于次年的3月31日之前递交我司,超期不予报销。补充医疗报销所需材料(点此查看)。

    温馨提示

    1、在密云区、延庆区、房山区参保的女员工,需要在“诊断证明、出生证明”等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公司公章。

    2、需提供复印清晰的证件材料,特别是复印件上面的印章字迹清晰、章印完整。

    3、报销单据请不要粘贴。

    4、生育保险报销的费用由医保中心直接支付到您在医保中心登记的银行账户中,遗忘或变更银行账户,可登录「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https://fw.ybj.beijing.gov.cn/hallEnter/#/Index→「个人登录」→「我要办」→「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变更」办理。若医保中心支付失败,您的变更信息提交成功后,医保中心会2-3周重新支付。

    5、在我司享有补充医疗保障服务的雇员,请于分娩后三个月内提交,逾期递交不予报销。

    如您希望了解其他报销,请点击下方相应链接

    生育津贴所需的材料,请点击此处查看

    补充医疗报销指南,请点击此处查看

    基本医疗手工报销指南,请点击此处查看

    计划生育报销指南,请点击此处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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