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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学回国人员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条件

    温馨提示:初次注册系统申请续签,请参照新办证件附件上传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并提交“证件基础信息变更”将未定义未填写内容补充完整。

    一、单位条件:

    1、符合北京城市功能定位、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

    2、在京注册;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法定代表人且第一大自然人股东为留学人员,企业注册资本实缴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且资金到位,运行良好;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总部企业、外(合)资企业、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国际组织、文化创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以及各类创新创业孵化器等单位,企业近一年在京纳税额原则上应不低于50万元或近三年累计在京纳税额不低于100万元;

      3)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

      4)经市人才工作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单位;

    4、工作居住证单位系统中附件及基础信息已更新为最新版本,如尚未更新,请单位先办理单位完善信息业务。

    二、个人条件:

    1、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

    2、持证期间的月平均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社平工资1.2倍(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表(留学));

    3、申报单位仍继续聘用的,应在证件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需预留20个工作日用于核准);

    4、持证期间按要求依照单位变动情况做聘用单位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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