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智新闻
  • 员工服务
  • 阳光党建
  • 关于我们
  • 华亿在线手机版(大中国区)
  • 留学回国人员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个人新申请条件

    一、单位条件:

    1、符合北京城市功能定位、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

    2、在京注册;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法定代表人且第一大自然人股东为留学人员,企业注册资本实缴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且资金到位,运行良好;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总部企业、外(合)资企业、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国际组织、文化创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以及各类创新创业孵化器等单位,企业近一年在京纳税额原则上应不低于50万元或近三年累计在京纳税额不低于100万元;

      3)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

      4)经市人才工作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单位;

    4、工作居住证单位系统中附件及基础信息已更新为最新版本,如尚未更新,请单位先办理单位完善信息业务。

    二、个人条件:

    1、回国三年内(毕业后首次回国时至申报当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连续工作满6个月;

    2、申请人未达到退休年龄;

    3、申请人不是北京市集体户口、学校临时户口;

    4、聘用(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个税扣缴和社保缴纳单位、申报单位须为同一家单位;

    5、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

    6、月平均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社平工资1.2倍(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表(留学));

    7、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

      2)出国前具有博士学位,出国后进行博士后研究或进修。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