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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买公有住房、集资建房

    情况一: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集资建房提取公积金

    办理条件:

    申请人或配偶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集资建房,可提取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

    办理途径:

    途径一:申请人本人自行网上申请,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http://gjj.beijing.gov.cn/),申请完成后仔细阅读提示,根据系统提示内容准备材料,前往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进行审核。(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地址:http://gjj.beijing.gov.cn/web/zwfw5/ywwdfw/1735655/index.html

    途径二:申请人本人自行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地址:http://gjj.beijing.gov.cn/web/zwfw5/ywwdfw/1735655/index.html

    途径三: 北京公积金APP办理,提交申请完成后仔细阅读提示,根据系统提示内容准备材料,前往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进行审核。(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地址:http://gjj.beijing.gov.cn/web/zwfw5/ywwdfw/1735655/index.html

    途径四:申请人本人通过中智办理,本人携带下述材料,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办公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汉威大厦西区6层服务大厅

    办公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 9:00-11:30 13:00-18:00

    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公积金用卡原件。

    3、已婚申请人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本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doc》一份。

    5、房改售房或集资合作建房单位给申请人开具的收取售房款的收据原件(只能提供收据复印件的,需售房单位在收据复印件上盖章)。收据遗失的,由售房单位出具收到购房人支付售房款具体数额的说明;单位不出具说明的,将依据成本价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房价款计算公式核算。

    情况二:老旧小区改造提取公积金

    办理条件:

    申请人如为房屋产权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且因我市老旧小区改造的危旧楼房改建项目分摊部分改造成本,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途径:

    途径一:申请人本人自行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地址:http://gjj.beijing.gov.cn/web/zwfw5/ywwdfw/1735655/index.html )

    途径二:申请人本人通过中智办理,本人携带下述材料,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所需材料: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2、分摊改造成本实际出资的发票或收据。

    3、不动产登记证号(或房屋产权登记证号)。

    4、如承租公房且有获取危旧楼房改建后房屋产权意愿的,还需提供公房的购房协议原件。

    5、申请人为房屋产权人(或公房承租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6、申请人为房屋产权人(或公房承租人)父母或子女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材料原件(包括同一户籍地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明或户籍档案)

    7、申请人本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

    办理周期:

    一周

    通过我司提交公积金支取材料进度查询方式如下:

    方式一:关注“中智北京”公众号,进入“微服务”—“智享微人事”—“服务”—“业务查询”—“公积金支取进度”查询;或进入“微服务”—“智享微人事”—“我的”—“业务办理进度”查询。

    方式二:下载“中智北京”APP,登录后进入“服务”—“公积金支取进度”查询。

    注意事项:

    1、公积金用卡卡片类型需为I类卡,请您自行联系银行确认。

    2、为确保资金支付安全,提取务必使用本人开户名的公积金用卡。

    3、如结婚证上配偶身份证件号为15位或军官证号,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

    4、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均要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中智公司不留存档。

    温馨提示: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利用虚假材料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违规申请人将承担下列后果:

    1、违规申请人的个人信息计入住房公积金个人不良信息库和国家有关征信系统。

    2、自违规发现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3、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申请人用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房屋已完成网上签约后退房的,提取人应自退房之日起一个月内通过致电12329或到管理部以及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点办理终止该套房屋的提取手续,并将购房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全部退回。管理中心采取定期联网核查的方式,发现自退房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办理的,将自动终止提取,并通知提取人退回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拒不办理的,记入个人不良信息库和有关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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