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是指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根据《工会法》第四十二条、《中国工会章程》第三十六条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有如下部分:一是会员缴纳的会费。二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三是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四是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补助。五是其他收入。
工会建会筹备金是工会经费的组成部分,是指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上缴的工会经费。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三十七条、《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总工办发[2004]29号)规定,未成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建会筹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