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个人新申请资格

需同时具备以下申请条件

一、单位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国内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

2、在通州区登记注册满1年,其中,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3、在本区缴纳社保、税费,且纳税需缴纳满1年, 近一年纳税额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或近三年累计纳税额不低于60万元人民币(不包含为员工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近一年合法用工人数不低于10人(员工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扣缴应在通州区,且都在申报单位);

5、企业经营范围未列入《北京市新增行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范围且符合通州区产业发展方向;

6、依法经营、信用良好,近一年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二、个人条件

1、在用人单位连续聘用1年以上、社保缴费基数与个税申报收入额相符;

2、近12个月每月应税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2倍

3、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4、未到法定退休年龄、无刑事犯罪记录

5、上述条件符合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员;

(2)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员;

(3)国家和本市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等类奖项的获奖人;

(4)在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型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金融科技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中工作,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的人员;

(5)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科技创新主体中工作,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倍的人员;

(6)以第二作者(含)以上身份取得1项发明专利授权或3项其他专利授权或3项软件著作权登记,其相应知识产权成果在京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人员;

(7)近三年累计自主投入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或股权类现金融资大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近三年平均每年纳税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创新创业团队,其持股比例不低于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东;

(8)对本市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或文化创意贡献突出且近3年每年纳税额2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人员(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资源供求状况,适时调整纳税额度)。

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