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医保中心发〔2021〕19号)文件要求,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西郊机场社区卫生服务站(北京市海淀区闵航军休社区卫生服务站)(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8162187,原名称为: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西郊机场社区卫生服务站)向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递交了恢复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及变更相关信息的申请。
经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现场检查,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西郊机场社区卫生服务站(北京市海淀区闵航军休社区卫生服务站)已经具备承担基本医疗保险任务的条件。经研究决定,与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西郊机场社区卫生服务站(北京市海淀区闵航军休社区卫生服务站)恢复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并变更相关信息。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海淀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办理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西郊机场社区卫生服务站(北京市海淀区闵航军休社区卫生服务站)签订《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的相关手续,并加强对其医疗保险费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自2021年5月13日起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恢复对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西郊机场社区卫生服务站(北京市海淀区闵航军休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保险费用的结算。
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西郊机场社区卫生服务站(北京市海淀区闵航军休社区卫生服务站)恢复签订协议后要认真执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落实《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的各项条款,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强费用控制意识,切实为参保人员提供规范、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