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医保中心发〔2021〕27号:关于新增基本医疗保险造血干细胞移植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造血干细胞移植相关医疗保险费用报销管理,不断提高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关于下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医疗费用报销试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6〕176号)有关规定,现决定新增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五医学中心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造血干细胞移植定点医疗机构。

丰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医疗保险管理规定和服务协议、补充协议要求,加强对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五医学中心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五医学中心要自觉遵守服务协议、补充协议约定,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等相关法规政策规定,主动加强管理,规范医疗行为,切实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安全、有效、规范、合理的服务。

本通知自2021年4月12日起执行。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