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市鼓楼中医院违规行为处理决定的通报

京人社医发[2010]229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经调查核实,北京市鼓楼中医院存在中医诊疗管理不规范,为参保人员提供过度医疗服务等问题。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1号)、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对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黄牌警示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03]12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相关条款,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给予北京市鼓楼中医院黄牌警示,黄牌警示期限为三个月。黄牌警示期间,市、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停止对北京市鼓楼中医院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费用的结算。

二、北京市鼓楼中医院自接到黄牌警示通知的次日起,必须在显要位置摆放“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黄牌警示”通告牌,并对违规行为进行认真整改。同时,对本单位医疗保险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完善各项管理措施,杜绝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现象发生。

三、东城区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北京市鼓楼中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严格执行各项规定。黄牌警示期满后,市、区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将对北京市鼓楼中医院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北京市鼓楼中医院的违规行为,违反了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损害了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破坏了定点医疗机构形象。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以此为鉴,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规章制度,珍惜定点医疗机构荣誉;各区、县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规范的医疗服务。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