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医保发〔2011〕92号
日前,在严厉打击骗保行为专项治理检查中,发现个别参保人员存在借用他人社会保障卡为家人、亲属、朋友大量开取药品或将社会保障卡借给他人使用等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情形。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现决定自2011年11月15日起停止有关涉案人员的社会保障卡使用,具体卡号为:102859563015、100354835004、100569471009、104022358000。
特此通告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