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医发〔2011〕43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群众举报,经调查核实,北京矿务局综合地质工程公司卫生所存在将医保不报销的药品调换成医保可报销药品的违规行为,违反了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其违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破坏了定点医疗机构形象。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和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1号)及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做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由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于2011年3月15日解除与北京矿务局综合地质工程公司卫生所签定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
二、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2011年3月15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在北京矿务局综合地质工程公司卫生所就医的参保人员,并妥善解决他们的就医问题。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参保人员3月15日(含15日)以后在北京矿务局综合地质工程公司卫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引以为戒,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告》(京人社医发〔2010〕5号)精神,坚持因病施治,实名就医,认真执行医疗保险各项规章制度,珍惜定点医疗机构荣誉,严禁利用社会保障卡及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确保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规范的医疗服务。
各区、县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认真审核上传医疗费用,发现异常信息及时复核,坚决打击各种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О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